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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出版品管理作業查核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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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政府出版品管理處
發文機關: 行政院
發文日期: 099.03.05
發文字號: 院授研版字第0992560052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生效日期: 100.01.01
主  旨: 修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出版品管理作業查核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出版品管理作業查核要點
原法規名稱:
說  明: 檢附「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出版品管理作業查核要點」第二點、第七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並自99年度出版品管理作業查核起適用旨揭修正規定。
辦  法:
法規內文:
 
二、本要點查核作業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每年度定期辦理。
本要點查核對象為行政院研考會以外之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院等二級機關(以下簡稱各部會),並依各部會及所屬機關(構)之年度出版量多寡分二組辦理。
前項分組由行政院研考會依年度出版量定之。
七、查核結果及獎勵基準如下:
(一)查核結果依據查核成績分為四等:查核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列為一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列為二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列為三等、未滿六十分者列為四等。
(二)查核結果經評定為一等之獎勵如下:
1、第一組:第一名為特優機關,專責管理人員及主管等相關人員各記功二次;其餘一等之各部會專責管理人員及主管等相關人員各記功一次。
2、第二組:第一名為特優機關,專責管理人員及主管等相關人員各記功一次;其餘一等之各部會專責管理人員及主管等相關人員各嘉獎二次。
(三)查核成績列為一等者,合計取六名至八名,由行政院頒發獎牌。各組之名額依分組情形及成績決定之。
前項敘獎由各部會自行依院函核定之查核成績辦理。
立法理由:
  • 990305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出版品管理作業查核要點修正總說明.doc
  • 990305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出版品管理作業查核要點修正對照表.doc
  •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 自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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