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查核作業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每年度定期辦理。
本要點查核對象為行政院研考會以外之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院等二級機關(以下簡稱各部會),並依各部會及所屬機關(構)之年度出版量多寡分二組辦理。
前項分組由行政院研考會依年度出版量定之。
七、查核結果及獎勵基準如下:
(一)查核結果依據查核成績分為四等:查核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列為一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列為二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列為三等、未滿六十分者列為四等。
(二)查核結果經評定為一等之獎勵如下:
1、第一組:第一名為特優機關,專責管理人員及主管等相關人員各記功二次;其餘一等之各部會專責管理人員及主管等相關人員各記功一次。
2、第二組:第一名為特優機關,專責管理人員及主管等相關人員各記功一次;其餘一等之各部會專責管理人員及主管等相關人員各嘉獎二次。
(三)查核成績列為一等者,合計取六名至八名,由行政院頒發獎牌。各組之名額依分組情形及成績決定之。
前項敘獎由各部會自行依院函核定之查核成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