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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檔案管理局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附件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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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檔案管理局
發文機關: 檔案管理局
發文日期: 099.05.06
發文字號: 檔企字第0990011225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生效日期: 099.05.06
主  旨: 修正「檔案管理局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附件4「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自即日生效
法規名稱: 檔案管理局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原法規名稱:
說  明: 一、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修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辦理。
二、檢附旨揭規定附件4、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辦  法:
法規內文:
附件4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項 目
建議項目及經費標準
(單位:新臺幣元)
說 明
一、研究人員費
1、研究主持人:最高二0、000元/月。
2、協同主持人:最高一八、000元/月。
3、 研究員:最高一五、000元/月。
4、研究助理(兼任):最高一0、000元/月。
5、研究助理(專任):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
6、專任研究助理勞、健保費。
7、其他專任或兼任研究人員編列及標準:依計畫內容由各機關自訂上限,及支給標準。
8、前列各項研究人員經費標準,如應政策或業務參考需要,研究計畫須縮短研究時程者,得經機關首長核准酌予提高。
 
1、參照各機關編列標準。
2、採規定上限方式編列,以利各機關依計畫規模調整標準。
二、座談會出席費
最高二、000元/人。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
三、問卷調查費
1、設定上限,例如調查費在三00元/份以內。
2、調查費、郵資、問卷印刷費及資料分析費或統計費等依問卷份數編列。
依計畫研究設計需要編列,包括調查費、郵資、問卷印刷費。
四、報告印刷費
五0一頁以上         十七萬元以內
四0一至五00頁      十四萬元以內
三0一至四00頁      十二萬元以內
二0一至三00頁      十萬元以內
二00頁 以下        八萬元以內
依著作頁數計算。
五、資料蒐集費
一00、000元以內
 
本項費用以購置參考書、期刊或影印必要資料,以及資料索費為限。
六、差旅費
1、依行政院頒「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編列。
2、國外資料常可透過網際網路蒐集,出國計畫應審慎評估。
計畫書須預先研設部分出差目的地。
七、稿費、鐘點費及審查費等
依研究計畫設計需求編列。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
八、設備使用及維護費與租金等
依研究計畫設計需求編列。
 
項目內容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
九、其他經費
依研究計畫設計需求及相關主、會計規定編列。
計畫書列明支用項目。
十、雜支費
最高依以上各項金額總和百分之五計列。
計畫書列明支用項目。
十一、行政管理費
1、最高依上項金額總和百分之十計列。
2、簽約學校或學術團體之規定超過此標準者,得檢附相關資料,由委託機構核定後編列。
為支應共同性質事務費如水電費等研究計畫需要之支出。
 
註:本表除研究人員費外,各項目經費如有賸餘,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二十五點規定,得流用至其他不足之項目。
 
立法理由:
  • 準則及標準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doc 總說明及對照表
  • 圖表附件:
  • 附件4.pdf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
  • 3_附件1.doc 附件1
  • 4_附件2.doc 附件2
  • 5_附件3.doc 附件3
  • 6_附件4.doc 附件4
  • 7_附件5.doc 附件5
  • 8_附件6.doc 附件6
  • 9_附件7.doc 附件7
  • 10_附件8.doc 附件8
  • 11_附件9.doc 附件9
  • 12_附件10.doc 附件10
  • 資料來源: 自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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