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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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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檔案管理局
發文機關: 檔案管理局
發文日期: 099.06.04
發文字號: 檔徵字第0990009133號 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停止適用狀態:
停止適用日期: 099.06.04
主  旨: 「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
法規名稱: 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原法規名稱:
說  明: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業經行政院於本(99)年5月28日以院授研訊字第0992460589號函修正實施,「機關電子檔案管理作業要點」內容已納入前開規範,爰停止適用旨揭要點。
辦  法:
法規內文: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 自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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